申报条件』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二级公共营养师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
(2)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5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6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三级/高级公共营养师
(1)高中、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2)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。
(3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(4)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
四级/中级公共营养师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2)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